现在的国家政策是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当然一般企业或一般企业所有人而言,50年的时间已经足够经营自己的企业了,但是50年后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无偿收回的政策究竟可不可行? 现在有的土地出让20年的土地已经到期,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有的只需缴纳每年的土地使用费就可以继续使用,有的要重新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对目... 展开
现在的国家政策是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当然一般企业或一般企业所有人而言,50年的时间已经足够经营自己的企业了,但是50年后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无偿收回的政策究竟可不可行? 现在有的土地出让20年的土地已经到期,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有的只需缴纳每年的土地使用费就可以继续使用,有的要重新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对目前这样的情况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还有这样的问题:企业A,年盈利30万,占地50亩,员工50人,土地20年前买的,现在到期;如果按现在市场价格就是20万一亩,50亩地就是1000万,企业绝对没有能力买下继续经营,那么,只有放弃土地,关门歇业一条选择? 企业B,本来就艰难经营,土地到期如果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必然是无力缴纳,于是,土地到期前一年,将企业解散注销,将钢结构厂房,6层办公楼全部拆掉,卖了废铁;这样难道不会造成资源浪费吗? 请专家释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