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口有一处公房(门面房)因拓宽马路要拆迁。她的外孙当年说要把户口迁进来此公房,还有承担抚养户主。户主大儿子在深圳发展还不错,就把母亲(户主)自1993年接到住在深圳,一直住到现在。实际上这个外孙一直没有履行赡养,而每月出租的租金全部进了自己的腰包,一分钱也未汇给户主。现在拆迁之际,这个外孙要求把拆迁所得的赔偿金大约90-... 展开
武汉汉口有一处公房(门面房)因拓宽马路要拆迁。她的外孙当年说要把户口迁进来此公房,还有承担抚养户主。户主大儿子在深圳发展还不错,就把母亲(户主)自1993年接到住在深圳,一直住到现在。实际上这个外孙一直没有履行赡养,而每月出租的租金全部进了自己的腰包,一分钱也未汇给户主。现在拆迁之际,这个外孙要求把拆迁所得的赔偿金大约90-100万元全部给外孙,户主的子女们当然不同意,于是要求按照法律来分摊赔偿金。除了外孙的一份,其余部分要求全部给户主自己用。外孙不同意。后来子女们发现这个外孙未经过户主的任何书面同意、也没收到委托书,本人也没有到场,经在当地**局办理了户主过户手续,现在这个外孙是户主了。请问赔偿金按照法律分,是该户口簿上每人平均分还是按照户主意愿来分的。如果前者就好办些,如果是后者的话,若非法的话,该如何解决?在线等,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