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一,由乙方融资327168元参与甲方办公楼第一层的11.12号门面,两个门面,并取得该门面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50年。二,门面房交付使用时限和融资支付方式:门面交付使用时间定为2008年4月10日(因不可抗拒原因按监理方确定时间顺延)。融资款支付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前支付60%,40%余款须在门面交付使用时15天内付... 展开
其他答案
在民商法上,当事人的合意高于法律,你们双方约定,“合同签字并经公证后生效”,该条款就属于你们之间的合意。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还是一份未生效的合同,该合同未生效的原因在于它是一份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所附的条件就是公证。合同未生效,只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因此,你们中的任何一方当原告提起诉讼,均难以胜诉。
2011-04-21 04:37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