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您一个关于两人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问题。我有一处房产成本价约90万元,目前还有50万元的抵押贷款未还。我要出国,所以想把房产以成本价出售给一个朋友。但根据目前的规定,需要先还清剩余贷款后才能够进行过户等买卖手续。但他目前无法筹集足够的50万元资金来还贷款。因此我想跟他签署一个协议,其中包括以下条款1.写明将房屋以9... 展开
您好。请教您一个关于两人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问题。我有一处房产成本价约90万元,目前还有50万元的抵押贷款未还。我要出国,所以想把房产以成本价出售给一个朋友。但根据目前的规定,需要先还清剩余贷款后才能够进行过户等买卖手续。但他目前无法筹集足够的50万元资金来还贷款。因此我想跟他签署一个协议,其中包括以下条款1.写明将房屋以90万转给他,5年内由他凑够50万来还清贷款,然后进行过户。2.过户的相关费用由他承担,3.由于户主仍是我,所以这5年间的月供由我来付,过户前由他还给我这段时间的月供,然后还清剩余贷款。4.如果5年后他仍未能凑够50万来进行过户,则协议结束,不在进行买卖。我们两个已经基本达成一致的意见,想咨询一下我们两人签订的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做公证。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