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于10月1日订立并写明在7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订立正式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10月8日双方进行了协商,最后对过户时间产生了分歧。其中居间协议上,只约定了订立合同的时间,而并未约定过户的时间。卖方提出10月9日他们就去办理这套房子的还贷解押手续,大概10日后就立即办理过户并支付第二期房款。原因是卖方急着等钱购买另套新房,并... 展开
居间协议于10月1日订立并写明在7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订立正式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10月8日双方进行了协商,最后对过户时间产生了分歧。其中居间协议上,只约定了订立合同的时间,而并未约定过户的时间。卖方提出10月9日他们就去办理这套房子的还贷解押手续,大概10日后就立即办理过户并支付第二期房款。原因是卖方急着等钱购买另套新房,并且需要把这套房子过户后才能进行贷款,因其名下连这套已经有2套房子,上海目前禁止3套房贷。买方长期在异地工作,并且不能随意回来,协商提出在10月9日到10月13日之间都可以立即办理过户(但卖方贷款未清不能办理),然后要等到11月底12月初才能回来办理,最后提出在12月2日前办理过户。因此,10月8日当天合同未能谈妥订立。主要是,卖家因买新房的原因要求在10月下旬就办理过户,而买方因工作和筹款的问题要求在12月上旬办理过户。卖家和中介警告如不配合在10月下旬配合办理过户就算我们违约并没收定金还要支付中介费,买方自始自终都表示很想购买,但和卖方在过户时间的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我是买方,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