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律师一点问题,麻烦帮忙解决一下,非常感谢! 丈母娘(城市户口)于2004年购买了一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开办幼儿园(原用地使用性质不是幼儿园),由于是农村集体土地,一直无法过户,公正处也不进行公正(这个也是后头才知道的,买的时候不知道),现该片区兴办工厂,**对该片区房屋进行拆迁补偿!赔付条件基本已谈好,现在有几个问题:... 展开
请教各位律师一点问题,麻烦帮忙解决一下,非常感谢! 丈母娘(城市户口)于2004年购买了一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开办幼儿园(原用地使用性质不是幼儿园),由于是农村集体土地,一直无法过户,公正处也不进行公正(这个也是后头才知道的,买的时候不知道),现该片区兴办工厂,**对该片区房屋进行拆迁补偿!赔付条件基本已谈好,现在有几个问题:1、丈母娘能否获得全部的拆迁赔付费用?2、原卖房人要求获得除买卖房屋成本的一半赔付是否合理?3、若打官司有无胜算?胜算的几率是多大? 之后本人查了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土地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现幼儿园已经营了4年,有教育局的批文。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解决一下,给点意见,再次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