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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城区中心规划内安置区住房,土地证为什么不能变更?好像不属于“小产权房”范畴内吧?

我是城镇居民,在2007年底我购买了我镇国家道路改造后回迁的农民安置区的一幢别墅(现该区域的老百姓的土地已被全部征完,实属城镇居民中的农业户口居民),此安置区坐落在县城内中心位置2003年建成,各幢别墅2009年证件都办理齐全并拿到手,土地性质属集体所有。我通过省国土资源局经办人员朋友了解到此安置区的土地性质到现在都还没有定... 展开
刺猬ysy|2012-03-31 15: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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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女青年

集体性质的土地目前需要经过省人民**才有权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性质的是过户不了的,就算你的房子最终能因城乡一体化进程定性为国有建设用地,也是定为划拨的,也不是出让的,因为安置地都是划拨的,然后也不能直接过户到你名下,要补交地价,这个叫补办出让手续,然后才能过户到你名下。
2012-04-01 09: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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