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与某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我是卖方),协议签订之前对方想一起购买我的摩托车,(按这里的政策他是入不了牌照),商谈中双方都有意愿就摩托车使用另签一份责任书或公证的,因此我与他签订这份协议中添加了一点补充协议,也收取了对方的定金,但协议签订后我咨询过相关的车管部门才知像我这样买卖摩托车违法的,而且也不能给予公证,... 展开
律师你好,我与某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我是卖方),协议签订之前对方想一起购买我的摩托车,(按这里的政策他是入不了牌照),商谈中双方都有意愿就摩托车使用另签一份责任书或公证的,因此我与他签订这份协议中添加了一点补充协议,也收取了对方的定金,但协议签订后我咨询过相关的车管部门才知像我这样买卖摩托车违法的,而且也不能给予公证,因此我想房屋买卖协议我照样履行,但摩托车购买补充协议不履行,即想取消这点,但对方不同意,说我这样的话就是违约了,我要赔偿他违约金和其他的一些损失费,我想问,这样算违约吗?赔偿除了违约金还要赔他说的所谓的其他损失(他是指银行利息)?迫切得到你们的明确详细答复,谢谢。(附上协议内容)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二﹑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整,其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