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父母在城镇买了一块住宅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有两个见证人签字画押。
这是一张二手契约,原契约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到拿去银行抵押贷了6000千!在签订买卖上也写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卖方要交还原土地契约,(这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房管局也没有到公证处就签的)!!!!否则卖方要退还买卖土地使用权的所有钱,还要赔偿10000元。可是三个月后由于卖方没有交还原土地使用证,也完全没有钱偿还能力,而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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