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必须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吗?另外,是否需要国资局出具证明?
原先**把该宗地以划拨方式交予开发公司使用,开发公司将开发的房产卖给个人(甲方),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现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到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要不要签订出让合同?谁和谁签订?出让金该如何计算?65平方的占地面积估计交多少出让金?要不要国资局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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