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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提前退租违约的问题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因工作调动要提前解约,房东除了要扣押金,还要额外物业费

用押金抵扣作为违约金在合同中有注明的。合同中也注明了 物业、取暖费由房东承担,现在房东以物业、取暖费分摊到12个月为理由,要求赔偿这部分费用,但是合同里并没有注明,请问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XianTiang|2012-02-02 13:1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mailsj

碰上房主不讲道理了,没道理,你即使出也是相互分摊!
2012-02-03 10: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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