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 展开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从字面上讲,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就是经济适用,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经济适用住房不是谁都可以购买的,它的特供对象主要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由于**提供了优惠的政策,限定了建设的标准、供应的对象和销售的价格,自然价格较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建设有三个途径:一是**划拨土地,统一开发、集中建设;二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三是单位自建和联建,出售给本单位职工(老叫法称为集资房)。 “小产权房”则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或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并公开向社会出售的那部分房屋。“小产权房”的供应对象为本集体内的居民,国家政策绝对是不允许将它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的。 商品房是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屋。 那么,它们究竟有哪些区别呢?一、它们的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小产权房”的原对象为本集体内的居民;商品房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二、它们的建设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组织建设;“小产权房”由村集体或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三、它们的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或违法占用耕地;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它们享受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可以减免部分规费;“小产权房”在立项时也享受有关政策的优惠;商品房则全额缴纳。 五、它们的定价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由**定价;“小产权房”的价格由村集体或开发商共同决定;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商品房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后,可抵押,可转让。而经济适用住房尽管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也可以抵押,但在转让时,必须在补缴相关费用后,方可转让。“小产权房”由于手续不完善,因此是办不了《房屋所有权》的,更谈不上抵押和转让。目前国家对小产权看法是如政策允许原户主或村委应该主动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售出后,原户主不再拥有任何所有仅及使用仅,即买主永久拥有该房子,并遇**拆迁或其他因素,所有赔偿都归买主所有、原户主或村委售出房产后,单方面违约赔偿买主购房款的3倍等等协议合同。投资暂时就不要考虑该类小产权房了,因为转手不方便,就如你现在购买也担心很多问题,所以到时转手麻烦,且收入也不会很大(目前现状情况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