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资格: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 展开
律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资格: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派、个人的干预。免费热线:40065-12580 转592847擅长:海关/商事/合同/经济纠纷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都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专职于海关法/合同法/公司法,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侵权保护/工程建筑房地产等-成功办理:韩国某上市公司涉嫌上海海关重大**案,日本某建筑咨询公司合同纠纷案免费热线:40065-12580 转592696专注于股权/票据/合同/公司/房地产等经济案件-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中银律所资深律师-多年来专攻经济纠纷案件 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曾参与《联合时报》"东方大律师"等案件聚焦节目免费热线:40065-12580 转59501915年从业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律-多年律师经历,十年主诉检察官经历,精通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法律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高效,责任心强,深得委托人信赖,满意率100%-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房产纠纷,婚姻继承,公司法律顾问免费热线:40065-12580 转592583专注:直接投资/投资并购/外资并购内资/股权诉讼-律师团队:由11名律师组成,经验丰富而执业高效-服务范围:涵盖公司法领域,以投资并购为主-成功案例:百余起投资并购的成功案例,确保客户满意免费热线:40065-12580 转594391专注:房地产买卖/离婚诉讼/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典型案例:苏州某电器公司买卖纠纷案/某消防设备公司合同纠纷案等-10年执业经验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实践经验丰富 拥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办案风格免费热线:40065-12580 转59217110年从业经验,专业承办各类民事案件-执业10年,处理案件效率高,办案经验非常丰富-多次担任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嘉宾-业务专长:合同纠纷/遗产纠纷/婚姻纠纷/房地产及房屋拆迁纠纷免费热线:40065-12580 转597650千案经验专注:娱乐传媒行业知识产权海关法律事务-业务涉及欧美 港澳台 中国大陆,下设娱乐传媒/闻雅海关两大法务部门-服务范围:文化传媒,海关商检,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相关的各类法律服务-团队囊括执业律师,高校学者,**顾问,商标代理人等,精通中/日/英语言免费热线:40065-12580 转59793110年执业经验专注房产/债务/合同/公司法等民商法领域-精通办理各类型房产 债务 合同 应收账款 公司纠纷 知识产权案件-服务格言:没有人不受法律制约,也没有人不受法律保护,诚信,专业,用心-诚意委托,免费咨询,预约面谈,办公地靠近地铁3 4 7线镇坪路站,免费热线:40065-12580 转592698专利律师精通:商标/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技术融资-10年从业经验,律师 专利代理人双职位,中英文双工作语言服务-业务范围:专利打假/商标打假/计算机软件反盗版/经济合同纠纷/技术融资-经典案例:德国威图诉好夫满案/嘉兴 上海五芳斋侵权案/瑞士瑞塑诉汉佳诺案免费热线:40065-12580 转593170擅长:合同纠纷/地产纠纷/公司法务/资产重组-主任律师 处理各类案件近千起 拥有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和多家跨国企业保持着合作关系-经典案例:钢材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贪污受贿案例其职业限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样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