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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出让金

我买了一座院子,原系黎城县黎明剧团在土改前从私人手中所购,建成窑洞。该宗土地未进行初始登记,分别卖给数户,89年我买了一座院子是其中一户,有的住户在土地办了土地使用证,由于邻居侵占和发生纠纷,一直不给发证,去问了一下才知道原黎明剧团是公家单位土地也算是国有的要交土地出让金,但是95年,接土地局通知:93年以来购买土地到土地局... 展开
FLW500|2012-03-21 20:1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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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能咨询当地的土管部门,因为各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中国的法律空间很大的。
2012-03-22 13: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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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国土证上的用地性质如果是“划拨”,那说明他只具有了此快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转让的权利,他如果想过户给你,那他必须到国土房管局申请改为出让地,并补缴土地出让金。你说是东方家园的房子,如果是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不应该是划拨用地,不然就有问题。除非是重庆工商大学教师的集资房,可能会是划拨地,他要过户给你,当然是他去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才有下文的。
2012-03-22 10: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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