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8月20日将房屋挂至中介出售,并于8月23日在中介公司签定三方买卖合同,后因家人反对,于8月25日向中介提出不出售房屋,并与买方协商一致,双倍返还其定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现中介以合同已经签定为由,要我支付合同上标注的完成房屋买卖后的佣金(金额为房屋成交价的2%),合同原文为:“税费、评估费、贷款费用(按银... 展开
本人于8月20日将房屋挂至中介出售,并于8月23日在中介公司签定三方买卖合同,后因家人反对,于8月25日向中介提出不出售房屋,并与买方协商一致,双倍返还其定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现中介以合同已经签定为由,要我支付合同上标注的完成房屋买卖后的佣金(金额为房屋成交价的2%),合同原文为:“税费、评估费、贷款费用(按银行收费标准)均有买房承担,中介服务费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成交总价的1%”。中介法务现在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居间合同,说只要中介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就有权利收取合同规定的中介费用,但是现在中介并未展开实际工作,只打了几个电话,沟通双方而已,却要收取合同完成后的全部费用。问题:1、中介法务所说的居间合同,只要签定就需要支付合同规定的中介费用,与合同的履行无关,这种说法是否属实?2、因我与买方已经协商一致,如果我们双方解约,后续是否会产生问题,因为合同为三方签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