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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必要搬出这套房子吗?还是死赖着不搬?

这套房子是我和我姐去办手续用我们俩的名字买的,业主就是我和我姐。总共是56万多,我姐付10万,然后跟银行代款付清,后来从我哥那里拿钱还银行了。当时我还在读书的没经济来源。
桃园四结义|2007-06-02 19:02

其他答案

猪头司令

楼上这位大师说得很中肯.你哥没有这套房子的物权;你可以还你哥钱,同时如果关系实在不好,可还他同期银行利息.
2007-06-02 19:07
来自北京市

榴莲香飘飘

这套房子是我和我姐去办手续用我们俩的名字买的,业主就是我和我姐。根据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定主义,该房子就是由你和你姐姐共同共有.与别人没有关系。你和你姐享有完全物权,并具有排他的效力。你从你哥那里拿钱还银行了,在法律上,你和你哥哥之间只是一种债权关系。将来还他钱就是了。你哥哥嫂嫂没有权利让你搬出去。你也没有别要那样做,如果你哥嫂居住在那房套房子里,你和你姐还可以主张物权,让他们搬出去呢
2007-06-02 19: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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