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下房地产开发获的土地使用权几年完成开发?有没有网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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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1.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展开
2019-06-19 10: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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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房产税有关。增量房产的原值与评估值非常接近,有利于征收。从微观经济角度来看,房地产供给是指生产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租售的房地产商品量。在生产者的供给中既包括了新生产的房地产商品(俗称增量房),也包括过去生产的存货(俗称存量房)。一级房地产市场,又称增量房地产市场。与其相对应的是存量房,即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可分为一级市场,即土 展开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可分为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又称为“增量房地产“;三级市场即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亦称“存量房地产“。房地产一级市场理应由政府垄断,是发展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交易的活跃,供给和需求的均衡,可促进整个房
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投资形成的投权进行处置转让时,由于股权已不对应其初始投资所形成的房地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对房地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所形成的股权转让的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是对被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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