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私房改造,国家有没有将私有住房改造为公有的政策?
原审认定,1958年进行私房改造时将其中部分住房改造为公有。[85]城住字87号明文规定“对于已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国家尚未明确。"国家的政策与地方法院的判决不一时,求专家解答!
其他答案
不是不一致,1958年私房改造,法院认定的是当时的事实情况。『85』的文说得是在落实政策的情况下,将已经是公房的改造房,再还给私人的情形。
2007-05-31 18: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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