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2月14日(逾期按万三赔付,逾期15日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2月14日(逾期按万三赔付,逾期15日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房款20%),由于买方首付款未到,买卖双方口头约定2月21日过户,但2月21日后买方多途径催告,卖方至今始终不配合过户,无果,现买方想起诉。请问这过程中的双方责任怎么判定。
其他答案
你好!不知道买房是否按约付款了?若买方未违约,则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希望能够帮到你!为便于更准确法律指导,建议来电详述案情。
2019-02-25 09: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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