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左右经过政府部门同意搬迁到另个一地方居住,但是是别个村的地盘,地方是不是属于我们的了?
五十年代左右经过政府部门同意搬迁到另个一地方居住,但是是别个村的地盘,当时这个村也口头同意让居住,并画出界限,我们已居住几十年了,现在山林要征收,征收补贴数额巨大,他们村就来争,说这个地方是他们的地盘。合理吗?我们有权利得到征收补贴吗?居住几十年这么久没有纠纷过,地方是不是属于我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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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北京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这里需要区分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和无手续的自建房。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展开
2018-11-25 17: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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