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巡查时间、区域、路线、重点、目的、人员分工;(2)准备好巡查须用的文书和材料。包括:《经济户口监管登记表》、《询问通知》、《当场处罚决定书》、《管理费催缴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其所需的文书、票据等。(3)巡查中要严格遵守着装规定,实行亮证检查,严禁巡查人员接受巡查对象请吃,不准在巡查时购买巡查对象的物品,严禁巡查人员在巡查时与巡查对象进行娱乐活动。( 展开
(1)明确巡查时间、区域、路线、重点、目的、人员分工;(2)准备好巡查须用的文书和材料。包括:《经济户口监管登记表》、《询问通知》、《当场处罚决定书》、《管理费催缴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其所需的文书、票据等。(3)巡查中要严格遵守着装规定,实行亮证检查,严禁巡查人员接受巡查对象请吃,不准在巡查时购买巡查对象的物品,严禁巡查人员在巡查时与巡查对象进行娱乐活动。(4)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轻微的提出警示或按简易程序处理,由巡查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给所、局领导汇报后视情况依法处理。巡查中采集的有关信息资料录入经济户口信息系统。(5)巡查人员完成当日或当次巡查后,应填写《巡查日志》和《巡办交接审批表》,对实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巡查人员应做好跟踪巡查,督促当事人接受询问和处理。(6)对外资企业和重点企业,由各区、县(市)工商局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委托辖区工商所进行巡查。(7)必须明确专人整理巡查文书、表册,做好统计工作,每月将巡查的总结材料报上一级巡查主管部门。巡查使用的有关文书由省工商局统一格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