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告知买受人就可以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其他答案
这么理解吧: 老王把房子卖给小李,但还未进行变更登记,此时老王和小李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但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不动产物权变动自登记时生效”,该房屋的物权还在老王手里。小李仅享有要求老王办理过户登记的债权。此时,享有所有权的老王可以也有权将房屋出卖,但是一旦卖出房屋就无法向小李交付房屋,也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老王这个王八蛋就实施了一件著名的法律行为“不动产一物二卖”。第八条的规定,就是为了 展开
2018-09-29 10: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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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法上所说的“涤除权”。包括自己涤除和他人代为涤除。就是有从事“洗涤而清除”之权利。在法理上,正当的清除权能,于本人是意思自治,于他人则应支付对价。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二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举个栗子:如果你对别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那么他不经过你的同意,无法处分他的房屋,也就是说无法再进行抵押或者买卖。但是,如果现 展开
你说的解释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范的是商品房合同纠纷,第八条的背景是当时多数地方尚无产权登记的电脑系统,全靠手工办理。因此开发商很可能出现一房多卖,或者将已售或预售房屋抵押贷款。在大多数地方,目前已有产权产籍管理系统,为了防止第八条的违法情况出现,还有很多地方利用电脑系统进行商品房预售监管, ,有的地方尚未开展网签备案的,已 办理预售许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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