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对方于1997年共同买一幢旧楼并与卖方签了买卖合同,同天下午对方反悔不买,我以借钱方式借他三万元,并支付利息每年3000元,两年还清他还了欠借条,却在我丈夫酒醉下背着我让我丈夫写了一张还完钱后僧质部分属于他的条子没有还我,后我拆除旧楼新修,,屏山是移民县,移民搬迁后,经过实物调查,公布,过渡都是我们一切,移民到新县城后,... 展开
我与对方于1997年共同买一幢旧楼并与卖方签了买卖合同,同天下午对方反悔不买,我以借钱方式借他三万元,并支付利息每年3000元,两年还清他还了欠借条,却在我丈夫酒醉下背着我让我丈夫写了一张还完钱后僧质部分属于他的条子没有还我,后我拆除旧楼新修,,屏山是移民县,移民搬迁后,经过实物调查,公布,过渡都是我们一切,移民到新县城后,还拿了一间门面房给他做生意,去年他让他们的妈做伪证说那间门面房是他,并我丈夫发的一条告知他门面房位置的短信上诉到屏山法院,法官胡进前后反差太大,调解是解时亲口告诉对方沒有一只可能胜率,并且他所持证据不受法律支持,物权法明确他不受支持,但是过了几天去判给了对方,无视我所有证据证人,连我的政府公证机关所有证据都不作证,我知徇许多律师都是说这个判决严重失违判枉法,我严重怀疑法官有枉江法徇私的情况,我却没有证据,我上诉到中院,中院法官连案子都沒看清就维持原判,我准备上高院,有人告诉我高高院就算反回重审也多半维持原判,因为他们不可能为了这小小民事案推倒一审二审法官,因为他们是一个系统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