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安置协议书无公章是否有效?有哪些注意事项
其他答案
甲乙系夫妻,有一间夫妻共有的房屋需要出售。乙私自与丙达成协议,以12万元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因不知道乙已出售于丙,又私自与丁达成协议,将房屋卖与丁,价额15万元,并且私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丙因要求交付房屋与甲、乙发生纠纷,丙诉至法院。问题1.乙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该房屋的所有权该归谁,为什么?1、都有效,因为善 展开
2018-07-23 10: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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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小产权买卖无论是否公正,都没有效果。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公证的。小产权房屋在我国是禁止买卖的,任何买卖小产权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证的目的是在于公证房屋买卖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对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是不会进行公证的。
答: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于问题的解答曾经规定:“合同签订人盗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一切责任应由盗用人自负。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这一司法解释尽管对惩罚盗用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却忽视了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因为善意第三人在与盗用者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也无从知道他是盗用他单位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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