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了她有居住权,使用权和有权利把房子收回去吗?有没有网友晓得?(来自香港旧小区)
占地钱是:因为现在还有一栋属于我老公他妈妈的旧房子一套,可能一年到两年会被征地占用,如果现在接受他姐姐的房子,以后旧房子赔偿的钱我们就全部不要了。我主要是想知道,房子公证给我老公后,他姐姐还有居住权和使用权利吗?他有权利以后收回这个公证的房子吗??因为我觉得明明可以直接过户的房子,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去公证呢?
其他答案
1、看你老公姐姐是否结婚,如果没结婚有权使用和居住。2、房子公证给你老公,你老公有权收回房子。3、但是这房子原是你婆婆的,当时是否写所有权只归你老公独有
2018-07-10 09: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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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也就是房产的所有人有区别,一个是公民个体,一个是企事业单位。他们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商品房都是个人产权,也就是私产。私产和个人产权是同一个意思,表明公民个人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利及义务。以前大多数的人住的,都是单位的房,每个月向单位缴纳租金,这种房被称为使用权房,指住户只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也就是居住权,没有所有权
其实不管你多少年,到时政府还是要给收回去的,没啥子区别产权只有50年,这个就是为毛重庆的房价比起其他城市便宜得多的原因了吧说明该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五十年的,不是说你的房屋使用期限是五十年,房屋使用时间和土地使用时间不一样,房屋使用时间无具体规定,土地使用时间有具体规定,三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不等,最长不超过七十年!
房子你是拥有所有权,不会过期,有时间限制的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在我国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我们个人只有拥有使用权。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商业用地是40年,工业和其他是50年,这个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始算起。70年到期后,如果房子没有质量问题,还能继续居住,那么就再缴纳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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