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委托的问题
本人欲售一套房子,买主要求我出一个委托公证,内容是我全权委托该买主处理我的房子,然后我给他这个委托公证的时候他给我们钱.他的解释是他将来把房子给他儿子的时候再做更名手续,反正钱他也给我了,我也不用管那个房子了.我是房主,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情合不合法,将来我这个房主会不会有什么意外风险.盼指教!!!
其他答案
如果将来遇到国家新增加税费的话,那么双方如果不能就房产的新增加费用达成协议的,只能宣告合同无效,这样一来业主需要将买方所交费用如数退还,合同无效。房产交易不过户,风险是很大的。可以说该房产出现任何问题,产权人都是有责任的,哪怕你已经把房产出售了,例如购买方将房产抵押贷款,那么产权人是有偿还责任的
2007-05-26 0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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