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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招商引资,拆迁居民房屋进行划地安置,居委会为了解决个别遗留问题,收入做日常支出合规吗?

区政府招商引资,拆迁居民房屋进行划地安置,居委会为了解决个别遗留问题,在多余的土地上建楼房,土地属集体土地又无任何手续,楼房少数安置后,多余房屋做工作评估,(无证无手续),然后做高价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对外拍卖,房款居委会收入,做为以后居两委日常支出,居委会有权找人建房吗?(包括写建房协议),收入做日常支出合规吗?是否违规违纪
ask3644550817|2018-05-25 17: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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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44693029

您好,集体土地的使用是需要经过审批程序,不可以随意使用的,如果村委私自擅用,是可能违规的。欢迎来电咨询
2018-05-25 17:46
来自北京市

ask708156597

您好,集体土地的使用是需要经过审批程序,不可以随意使用的,如果村委私自擅用,是可能违规的。
2018-05-25 17: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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