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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该2017年11月1日交房,商品房开放商通知交房,我们是三号楼,我们该怎么维权?

房子应该2017年11月1日交房,商品房开放商通知交房,我们是三号楼,(一期用地)可是消防验收没合格(无消防车求援的通道)。院子里还有几户钉子户(因为钉子户的原因二期的用地开发商还没有得到使用权,消防通道在二期,也就是钉子户的地方),投诉到了房管局也没管用。开发商在今年一直在交房,(收房不赔我们违约金,还让我们从1月1号开始... 展开
ask4210499268|2018-05-19 13:1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048493155

您好,如果开发商存在过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开发商存在相应的过错责任,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2018-05-19 14:34
来自北京市

ask4371301810

具体要根据您和开发商签署的合同而定。
2018-05-19 14:27
来自北京市

ask5604992057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2018-05-19 14:13
来自北京市

ask6622093357

收集证据,及时去法院起诉维权,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
2018-05-19 14:04
来自北京市

ask1055867110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来分析;我长期代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起诉,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2018-05-19 13:59
来自北京市

神马和浮云的故事

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处理。
2018-05-19 13:42
来自北京市

ask8424124510

可以起诉维权
2018-05-19 13: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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