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2日,跟一个二房东租得房子于7月1号到九月十五号入住。因为今天即六月三号家里通知有事,不能租了?
我是6月2日,跟一个二房东租得房子于7月1号到九月十五号入住。因为今天即六月三号家里通知有事,不能租了。提出解约,首先,我们根本就还没开始住那个房子,而且当时的合同里没有规定合同生效的日期,也没有规定任何有关违约金的事宜。但二房东现在提出要扣留我们的押金一千,这合理吗???另外,这个事情怎么解决,能给些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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