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与北京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这完全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我要怎么要回我的押金?
2018年1月1日与北京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4个月,2018年4月30日到期,在房屋到期后房子验收后返还给公司,当时答应退还房屋押金,当退押金时巧克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将合同和押金交给他们说是要向公司申请后才能给退押金,后发现他们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后多次联系他们拒不接电话,并且逃避,这完全就...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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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8-05-08 14: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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