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规定的呢?
其他答案
1.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又未能续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3.土地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一旦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随之归于消灭
2018-03-09 11: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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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是指土地所有者向土地需求者让渡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是买卖土地的价格。我国目前由于土地不得买卖,“买卖”(具体称为出让和转让)的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人们通常所讲的地价,是出让或都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国家一次性出让若干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基本质是一次性收取的若干年的地租。
你好,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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