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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信息有哪些

ask3657562954|2017-03-03 12: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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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否则不产生物权效力。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应特别提示委托人,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未经土地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转让人一地多售等行为 展开
2017-03-03 12: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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