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买了一套同集体其他成员名下的小产权房,已将近15年,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我家买了一套同集体其他成员名下的小产权房,已将近15年,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原房屋所有者已去世,她的儿女想要回房屋,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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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展开
你好,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房屋可以转让,但受让方必须没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过宅基地。你与出售方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如属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对方与你协商达不成协议,到法院起诉你,建议最好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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