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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7月1日将房子出租,并收取7个月的房租3500元和200元押金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于2017年7月1日将房子出租,并收取7个月的房租3500元和200元押金,协议规定半年一付房租,租期一年,但没有规定违约金金额,现在房客告诉我她不租了,距到期还有5个月,造成我已交取暖费和冬季租不出去的损失,我该怎么办?
ask1280637605|2018-01-01 12: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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