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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前辈:某人从2010年4月1日起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7月份发生

房屋维修为1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某人2010年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为什么是(3000-800-800)*10%*2+(3000-800)*10%*7=1820元
hcl670|2011-03-27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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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友

本题考核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费,每月扣除额以800元为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修缮费)-800]×10%×2+[3000-800]×10%×7=1820(元)。[该题针对“财产转让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知识点进行考核]
2012-01-08 20: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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