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6年2月买的朋友的房子123万按市场价,三月份我用我公司的支票30万元去另一个地方帮朋友首付买了一套房子他们就报案这样就是收房了?
我是在2006年2月买的朋友的房子123万按市场价,三月份我用我公司的支票30万元去另一个地方帮朋友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我买朋友的房子他赚了50万元,。等于一套卖给我他又买了一套。06年8月他交房给我,装修后入住到现在。但是一直没有过户,本来说好满五年过户的,但是房价涨了他要加点钱,我沒有同意,就这样到2016年5月有人拿了房... 展开
其他答案
1、你的情况法院直接支持仅参照房产证是有问题的。2、中国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3、法院有判决书的,可以根据一审还是二审选择上诉或者再审不同的救济途径。
2017-12-26 18: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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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审?我国是两审终审制,不存在三审,且目前上海的法院难得有案件在半年之内就完成一审二审的。如没有聘请律师提供帮助,建议及时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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