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我公婆有一套房子,有两个子女,婆婆于2003年因病去世按照法律规定两个子女能继承这套房子的多少份额?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我公婆有一套房子,有两个子女,婆婆于2003年因病去世,公公于2008年再婚,原来房本上只有我公公一人名字,现在我公公以共同生活8年以上把后老伴名字加上,现在房本上是我公公和后老伴两个人的名字,请问:1,他未经子女同意加上后老伴名字是否侵犯两个子女的权益?2,如果现在起诉继承我婆婆留下的那份遗产,胜算多少?... 展开
其他答案
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有,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当时没有立遗嘱,那么房屋的继承权有子女的份额,你公公一人不能加他后老伴名字的,建议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你好,这种案例我经手很多,再司法实践中:1,侵犯子女权益。2,胜诉8成以上,除非对方拿出这套房产是你公公独有的。3,举个例子,假设这套房子价值90万,你公公先分走45万,剩下45万,你公公和两个子女再平均分割。所以你公公占60万的份额,两个子女各占15万的份额。
加上后老伴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婆婆去世后,房屋因继承,房屋所有权人为公公和两个子女,三人共有,公公一人不能加他人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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