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于2010年签订认购书,并交付房屋全款,开发商承诺于2012年底交房请问于原开发商签署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房屋于2010年签订认购书,并交付房屋全款,开发商承诺于2012年底交房,且认购书上承诺免配套费和地暖,但中间开发商倒闭,更换开发商,请问于原开发商签署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其他答案
您好,是有法律效力的,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是完全接盘,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请电联。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诉讼,合同是有效的,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同时尽快确认房屋产权,防止您交了大量费用却没有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引发更大的损失,建议您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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