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老宅已经二十六年了,宅基地使用权是我爷爷的,现在爷爷奶奶已经故去十八年了我应该给他吗?
我现在住的老宅已经二十六年了,宅基地使用权是我爷爷的,现在爷爷奶奶已经故去十八年了,我们建房的这块地爷爷一直没有建房,现在我叔要分,我应该给他吗?我如果不分给他,是否会给我得到新的宅地造成障碍(因为这块宅地的老证件是1991年发的,)现在要换新本,而且去年宅基地从新仗量时登记的是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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