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户,电器坏了,谁承担责任
租住一房屋,一个老热水器在使用中,突然不制热了。电冰箱,开始检查时是好的,仅使用一次后,就不制冷了。租贷合同中有写:“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房屋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我想问一下,发生此类问题,谁承担责任,是因我修,还是他修。更想问一下,...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不恩给你正常使用是合理损耗造成的结果,无需担责。如果是因为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结果,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好,如按照合同来分析,的确需要您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你没有“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还是建议双方协商吧,如果真如你所说的,电冰箱只用过一次就不制冷了,的确不应当是你来维修。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根据合同,应该是您维修,因为您很难举证证明不存在“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