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纠纷
2009年动迁,安置对象我爸爸,妈妈,我,老公和孩子,爸爸和妈妈动迁前协议离婚,我爸同年再婚(动迁前),动迁后半年和这个女人离婚,同年又和这个女人(同一个女人)再次领证。09年动迁协议房子分配时,我爸只写有一套房子上写了名字并且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也在上面,中间因为种种原因我爸天天来吵,我们一起到动迁公司更改名字,我爸单独一个人... 展开
其他答案
是否能要回要看你们之间有无达成析产协议,如果达成了要不回,如果没达成,还是有可能要回自己的份额的。由于情况复杂,需要律师看过动迁材料之后才能确定。
动迁协议签订后,争议房子由你爸与家人共有,后变更为你爸一个所有,最后过户到你与孩子名下,这个过程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第一次产权确定是因为动迁所得,你们家人共有;第二次是去名字,你们将自己份额赠与或重新分配给你父亲,系二次确权;第三次权属变更是你父亲将其房产赠与你和孩子。所以房屋最后一次权属变更是因为赠与,应当适合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经完成没有法定事由是不能撤销的。所以我认为你父亲一般情况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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