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一处使用权房是当时的职工宿舍,居住已有50多年,由于母亲患有精神病,所以户口本上只有父亲名字,而没有母亲的名字,实际父母同住该房。由于担心父亲过世,国家会收回该房,经过兄弟姐妹协商并立有字据,同意小妹于当年06年迁入户口,前提是往后动迁组无论分房分钱,都必须属于母亲。而且现在房票本上还是父亲名字。父亲已于08年过世,0... 展开
父母有一处使用权房是当时的职工宿舍,居住已有50多年,由于母亲患有精神病,所以户口本上只有父亲名字,而没有母亲的名字,实际父母同住该房。由于担心父亲过世,国家会收回该房,经过兄弟姐妹协商并立有字据,同意小妹于当年06年迁入户口,前提是往后动迁组无论分房分钱,都必须属于母亲。而且现在房票本上还是父亲名字。父亲已于08年过世,09年动迁,小妹非实际居住人。 动迁时,动迁组按照以户分房政策,需要母亲凭身份证去领取动迁房和动迁款,但是由于母亲有精神病,不愿出示证件,只能由小妹作为户口人代领,并在动迁组立有字据证明,动迁款和动迁房是代母亲领取。 但现在小妹将分来的动迁房和动迁款据为己有。使用部分动迁款购买动迁房并成为小妹名下的产权房。 问题: 1。现在该产权房是否属于母亲(房产证现为小妹名字)? 2。用于购置产权房的动迁款是否能偿还? 3。即使不属于母亲,母亲是否有居住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