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动迁房屋纠纷

2004年我家老房子动拆迁,分得房屋一套,拆迁协议上写明该动迁房屋为我,父亲及儿子三人共有(老房子为承租房,承租人为我们三人)。当初为了儿子结婚用房所以就只在分得的动迁房产证上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该年其已成年。近期本人因经济困难,且听闻儿子已卖了动迁房,想根据动迁协议向儿子主张该动迁房屋的份额,能否成立,谢谢
逍遥傲|2015-08-31 13:3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闲庭月下人

这类案子难度极高,因为动迁协议约束的是你们这一户人家和动迁组的关系,至于实际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那是家庭内部问题,当时只写儿子一人会被认定为将份额赠与给儿子,建议提赡养诉讼比较合适。
2015-08-31 15:01
来自北京市

大强欺负小强

依据动迁协议,分割拆迁补偿款。
2015-08-31 14:53
来自北京市

唐韵青鸟

您好,可以的。
2015-08-31 14:43
来自北京市

kaisibaoer

该房产属家庭共有,可依据动迁协议主张售房后的相应款项份额。
2015-08-31 14:34
来自北京市

萌芽文学

可以主张应得的份额。
2015-08-31 14:10
来自北京市

jxlgy197

当然可以成立。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2015-08-31 14:01
来自北京市

闽南歌专卖店

你可主张其为名义产权人,房子是共同共有。
2015-08-31 13:56
来自北京市

ainin1999

可以依据动迁协议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
2015-08-31 13:46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