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男方首付和贷款,购房合同有女方名字,现已分手,请教如何处理?
婚前在广州购房,男方贷款和首付,合同上加入女方名字,刚刚交楼尚未出证。现两人和平分手,女方同意放弃房产所有权并配合办理所需手续,请教如何处理?
其他答案
首先合男女双方名字,一般是为共有关系,对此女方自愿放弃,建议最好做共振协议;其次该房屋看来有银行按揭,银行作为房屋抵押权人,不会轻易变更房屋共有人的,因为那样增放大了银行风险,这是责任问题;最后,双方协议写清楚,办完公证,等待银行贷款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另外强调一点,可以在公证处办理过户委托手续,避免以后女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过户,这点很重要,不可忽视,这个环节纠纷很多。
你好,根据你所说,答复如下:首先,买卖合同中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是买房人之一。因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你们二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你们需要做的就是变更买房合同,去掉女方的名字,办理产权登记,登记在男方名下。
你好,1.先尝试找出卖方办理合同变更;2.找银行办理房贷变更;3.把变更后的合同提交房屋登记中心。如果上述方法中如果2无法办理银行房贷变更的,你可以要求女方写份放弃房产的不可撤销书面声明,并做公证。并与女方书面协议,待将来可以办理变更登记的时候配合你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以上这些,可以确保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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