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男方首付和贷款,购房合同有女方名字,现已分手,请教如何处理?
婚前在广州购房,男方贷款和首付,合同上加入女方名字,刚刚交楼尚未出证。现两人和平分手,女方同意放弃房产所有权并配合办理所需手续,请教如何处理?
其他答案
1、首先与女方签订协议,声明放弃产权,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以确保万无一失。2、双方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如若不行,可以让女方正式发函告知开发商,要求变更合同,办理产权时直接办理至男方名下;3、最后还需与银行协商,变更抵押按揭合同。
1、女方给男方出具书面说明,说明情况表示放弃房产权力即可,公证更好没有什么障碍;2、双方找开发商共同协商变更买卖合同内容,开发商同意即与协商变更;3、找开发商沟通应该有用,事在人为(有钱能使鬼推磨吗),应该努力争取,否则只能房产证下发后更改,就麻烦了,女方不配合,只能诉讼解决了。4、银行协商也是可能的。。
你好,针对你的提问,我作出如下答复:1、这种情况下,涉及银行的资金安全和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的管理秩序,你们双方协议变更可能不行;2、建议你出具一分抛弃不动产权利的声明书给男方;3、很多事情可以缓缓,没准会有转机的。
1、已经网签和交房,并且银行已经放款给开发商,这种情况下,想要从合同中除名已经不可行,银行不会同意,因为购房合同中是2个人签名,那么自然抵押贷款合同也是你们2个人共同签名,现在想要撤出一个人,银行会考虑变成一个还款人会对银行的的贷款产生风险,因此银行不会同意。2、比较可行的方案就是在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在房产证所有权人一栏中只记载男方名字,女方放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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