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不会给你做这个公证的,因为证明房屋所有权唯一的证明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你们之间这样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出了什么问题(比如再8月前他租出去,出事了,责任还是你的),我觉得有一个解决的方法,就是从现在起你和他签订一个租房地协议,他继续"租"你的房子到明年8月,8月你们去过户,到时候在这期间所发生的租金抵做房款,当然,在这期间的租金可能就要少一点了.但是这样 展开
公证处不会给你做这个公证的,因为证明房屋所有权唯一的证明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你们之间这样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出了什么问题(比如再8月前他租出去,出事了,责任还是你的),我觉得有一个解决的方法,就是从现在起你和他签订一个租房地协议,他继续"租"你的房子到明年8月,8月你们去过户,到时候在这期间所发生的租金抵做房款,当然,在这期间的租金可能就要少一点了.但是这样你可以保证你们又方的利益,大多还是你的利益. 委托公证没有必要做,不知道你要委托他做什么?是明年8月以后你委托他单方做过户吗?那你有一定的风险?他不去怎么办?受托人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以上只供参考,我以前这样做过.要双方认可就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