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土地>土地> 问题详情

土地证的使用权年限

ask1281485183|2017-06-03 16:3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047196083

就是指土地使用的年限,一般住宅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加油,加气站20年,你说的30年是指的工业用地,如果过了30年是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拆除按当时评估价补偿。
2017-06-03 18:03
来自北京市

ask7694118904

楼上说的不对吧,工业用地也是50年使用权。30年的权限可能是这块地很早就取得了,就剩三十年了。到期了也没事,《物权法》里已经对到期有了规定,还是你的,可能要交一部份土地使用金(按你住宅比例),没几平方米。附:1.居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 展开
2017-06-03 17:46
来自北京市

ask4269493511

最好到国土局或房管局去问问,漫天要价。不治个欺诈罪都是轻的了!
2017-06-03 17:38
来自北京市

ask1195318131

以交土地出让金日期为准!
2017-06-03 17:28
来自北京市

ask5298178085

不是自动延期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批地开始起算,一共70年,如果到期,政府不征用这块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或者规划的话,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
2017-06-03 17:15
来自北京市

ask7007339798

会延期,但要补交一定的费用
2017-06-03 17:06
来自北京市

ask2711089575

你好 朋友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017-06-03 16:58
来自北京市

ask7383119624

如果土地的使用期到了,你的房子有二种情况:第一:补交地价,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第二种:折了你的房子,土地你就没有使用权了,但国家会对土地上面的房子作一定补偿给产权人.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回迁房.
2017-06-03 16:45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