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购房人出示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备案验收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已附有两书,因此只需开发商提供《竣工备案验收表》,若拒绝出示,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
2017-05-30 11: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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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第11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开发商没有“二书一表”的情况下就交房,业主收房以后,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表明业主认可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那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有业主承担,等于业主认可了房屋的质量。如果将来因为房子质量不合格不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从而导致业主不能取得房产证,在起诉开发商时,业主将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开 展开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千万不要收的,这种情况你都敢收房?我服了你了,万一以后出现什么质量问题,你是耐不了开发商的何的,必须要二书一表的切记啊啊啊!根据司法解释第11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开发商没有“二书一表”的情况下就交房,业主收房以后,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表明业主认可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那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有业主承担,等于业主认可了房屋的质量。 如果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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