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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 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1月27日 财法字[1995]0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25日 财税字[1995]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6号 发[2006]187号)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 展开
2017-05-29 10: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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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征税;二是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即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 展开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 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1月27日 财法字【1995】0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25日 财税字【1995】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6号 国税发【2006】187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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