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买房不履行,卖房可以起诉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我是3月30日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此合同是中介公司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约》,买方卖方和中介同时签了字(中介还盖了章),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5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并约定了如违约的话则违约方需支付20%的违约金。现在买方告知说5月15日前没有钱,所以想要拖到5月底..作为卖方的我不同意,如果到了5月15日买方还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展开
其他答案
是的,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违约解除有以下情形:一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即预期违约;二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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